| 办理项目 |
办理依据 |
办理条件
(提交材料) |
办理时限 |
收费标准 |
| 社会抚养费征收 |
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357号令)、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|
1、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。
2、按照计划生育孩次确定征收数额 |
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,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,可分期缴纳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|
依据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。 |
| 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 |
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|
结婚证、培训证 |
手续齐全、随到随办 |
不收费 |
|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|
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|
1、填写农村二孩生育审批表
2、个人申请
3、双方村委会出具介绍信 |
经高新区计生办审查核实后5-10日上报城关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|
不收费 |
| 办理独生子女证 |
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|
填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,男女双方单位签字盖章 |
手续齐全、随到随办 |
成本费2.00元 |
| 办理流入人口验证 |
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|
流入人口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《婚育证明》,外加《甘肃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》 |
手续齐全、随到随办 |
不收费 |
| 宅基地划拨审核和新、翻建房屋审核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甘肃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》 |
1、个人申请
2、报村委会批准
3、上报本局填写申请表
4、经村委会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
5、报本局审核
6、报高新区国土规划局办理批准手续 |
经公示7日,无异议后报高新区国土规划局 |
不收费 |